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3-02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恒兴力")直接持有本
公司股份 209,991,54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2.44%,本次质押后
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为 209,750,000 股,占浙江恒兴力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 99.8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44%;浙江恒
兴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81.2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6.41%。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
部分股份质押解除和质押事宜,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股东名称 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 66,7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1.76%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8%
解质时间 2023 年 4 月 21 日
持股数量 209,991,540
持股比例 2.44%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143,25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68.22%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67%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本次质押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资
股东名称 控股股 股数 为限 补充 始日 期日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金用途
东 售股 质押 比例(%) 比例(%)
浙江恒兴力 控股股 66,500,0 否 否 2023/4/ 至解除 交通银 31.67 0.77 主要用于
控股集团有 东之一 00 21 质押登 行股份 浙江恒兴
限公司 致行动 记日止 有限公 力的经营
人 司杭州 周转
众安支
行
2. 拟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
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
下: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
占其 占公 况 情况
持股 所持 司总 已质 未质 未质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比例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 本次质押后累 股份 股本 已质押 押股 押股 押股
称 (%) 押数量 计质押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中 份中 份中 份中
(%) (%) 限售股 冻结 限售 冻结
份数量 股份 股份 股份
数量 数量 数量
浙江新
湖集团 2,786,910,170 32.41 1,884,383,200 1,884,383,200 67.62 21.91 0 0 0 0
股份有
限公司
黄伟 1,449,967,233 16.86 1,447,112,798 1,447,112,798 99.80 16.83 0 0 0 0
宁波嘉
源实业 462,334,913 5.38 449,600,000 449,600,000 97.25 5.23 0 0 0 0
发展有
限公司
浙江恒
兴力控
股集团 209,991,540 2.44 143,250,000 209,750,000 99.88 2.44 0 0 0 0
有限公
司
合计 4,909,203,856 57.09 3,924,345,998 3,990,845,998 81.29 46.41 0 0 0 0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浙江恒兴力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3000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14.2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35%,对应融资余额0.5 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11325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53.9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32%,对应融资余额 1.66 亿元;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30613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10.9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3.56%,对应融资余额 7.5 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78616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8.2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9.14%,对应融资余额 12.5 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各项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控股股东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4、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本次质押所融资金用于自身经营周转,预计还款资金来源为各项经营收入。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1994 年 11 月 30 日
注册资本:34,757 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 2 号
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限批发,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 可证》)。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海洋资源及旅游的投资开发, 海水养殖及海产品的深加工,建筑材料、木材、普通机械、金属材料、 煤炭、焦炭、橡胶及橡胶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矿产品(不含专控)、 饲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汽车配件、 化学纤维及制品、纺织品、石材、油脂、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原 料油、日用百货的销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物业 管理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0,877,093,518.71 30,670,777,256.76
负债总额 14,752,937,956.37 14,242,306,293.27
银行贷款总额 5,723,800,000.00 6,386,76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10,565,637,956.37 7,860,506,293.27
资产净额 16,124,155,562.34 16,428,470,963.49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前三季度
营业总收入 8,081,048,975.72 7,172,456,718.27
净利润 650,642,747.0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