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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9

新湖中宝: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3-01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17号),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3年3月9日的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9年3月7日至2020年2月14日期间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共计回购公司股份16545.42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成交总金额为60009.68万元,回购均价3.63元/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库存股和股权激励,其中库存股股份数为7505.15万股,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数为9040.2736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9040.2736万股,系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安排,公司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按照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或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


  鉴于上述用于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需根据上述规定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9040.2736万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599,343,536股减少为8,508,940,8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8,599,343,536元减少为8,508,940,8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上述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相关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杭州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11 层(邮政编码:310007)

  联系人:郑晓晖 高莉

  联系电话:0571-87395028、0571-85171837

  传真号码:0571-87395003

  2、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其它

  (1)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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