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2-032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黄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449,967,23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16.86%,本次质押后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为 1,409,112,798,占
黄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97.1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39%;黄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 70.3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0.18%。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
部分股份质押事宜,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本次质押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资
股东名称 控股股 股数 为限 补充 始日 期日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金用途
东 售股 质押 比例(%) 比例(%)
黄伟 控股股 92,000,0 否 否 2022 年 至解除 浙商银 6.34 1.07 主要用于
东之一 00 8 月 4 日 质押登 行股份 所投资企
致行动 记日止 有限公 业的经营
人 司杭州 周转
分行
浙江恒兴力 控股股 30,000,0 否 否 2022 年 至解除 中国农 14.29 0.35 主要用于
控股集团有 东之一 00 8 月 3 日 质押登 业银行 企业的经
限公司 致行动 记日止 股份有 营周转
人 限公司
杭州城
西支行
2. 拟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
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
下: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占其 占公 况 况
所持 司总 已质 已质 未质 未质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累计 本次质押后累 股份 股本 押股 押股 押股 押股
例(%) 质押数量 计质押数量 比例 比例 份中 份中 份中 份中
(%) (%) 限售 冻结 限售 冻结
股份 股份 股份 股份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浙江新湖
集团股份 2,786,910,170 32.41 1,425,453,200 1,425,453,200 51.15 16.58 0 0 0 0
有限公司
黄伟 1,449,967,233 16.86 1,317,112,798 1,409,112,798 97.18 16.39 0 0 0 0
宁波嘉源
实业发展 462,334,913 5.38 426,400,000 426,400,000 92.23 4.96 0 0 0 0
有限公司
浙江恒兴
力控股集 209,991,540 2.44 164,150,000 194,150,000 92.46 2.26 0 0 0 0
团有限公
司
合计 4,909,203,856 57.09 3,333,115,998 3,455,115,998 70.38 40.18 0 0 0 0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黄伟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0 股;未来一年内(不含半
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54451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7.55%、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6.33%,对应融资余额 13.72 亿元;浙江恒兴力
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900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4.29%、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10%,对应融资余额 0.15 亿元;未来一年内(不
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15515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73.8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80%,对应融资余额 2.28 亿元;公
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124050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44.5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4.43%,对应融资余额 15.95 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0股。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新湖集团的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新湖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4.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