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2-01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6 楼
首席合伙人 胡少先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10 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1,901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9 人
2020 年业务收 业务收入总额 30.6 亿元
入 审计业务收入 27.2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8.8 亿元
客户家数 529 家
审计收费总额 5.7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0 年上市公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
司(含 A、B 股) 涉及主要行业 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
审计情况 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
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
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0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 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1 亿元,职业
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
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
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
管理措施 14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
处分。3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未
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何时开 何时开
项目 何时成 始从事 何时开 始为本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组成 姓名 为注册 上市公 始在本 公司提 情况
员 会计师 司审计 所执业 供审计
服务
项目 2019 年,签署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
合伙 份有限公司、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
人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2020
年,签署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叶喜撑 2003 年 2003 年 2003 年 2021 年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2021 年,签署会
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双飞无
签字 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丽尚国潮实
注册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
会计 告。
师 2019 年,签署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2020
张晓燕 2011 年 2011 年 2011 年 2021年 年,签署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2021 年,签
署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
质量 2019 年,签署开立医疗、兆驰股份 2018
控制 年审计报告,复核新湖中宝、新安化
复核 何晓明 1997 年 1994 年 2009 年 2019 年 工、尔康制药 2018 年审计报告;2020
人 年,复核新湖中宝、中泰深冷、灵康
药业 2019 年审计报告;2021 年,复核
新湖中宝、中泰深冷、灵康药业、联
德股份等上市公司 2020 年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
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
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
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
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本期公司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告审
计报酬共计 300 万元人民币,较 2020 年增加 0 万元;另拟支付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 36 万元(以上报酬均不含审计人员的差旅
住宿费用等),与上年度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执业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其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公允、真实地反应了公司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业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需求,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业务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2021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会议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审计机构 2021
年度报酬及聘请 2022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