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3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
知,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
事 7 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 7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的议案》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 委员
战略决策委员会 林俊波 薛安克 蔡家楣
提名委员会 薛安克 徐晓东 赵伟卿
审计委员会 徐晓东 薛安克 黄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蔡家楣 徐晓东 虞迪锋
以上人员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林俊波女士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赵伟卿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总裁的议案》
聘任赵伟卿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五、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虞迪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六、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潘孝娜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聘任虞迪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以上人员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七、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高莉为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八、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
签署融资协议并提供担保增信措施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经营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公司融资相关的协议,结合融资协议的要求,公司可以提供土
地、股权、办公楼、应收款等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增信措施。授权期限为融资相关的协议签署日在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日之前。
上述担保增信措施系公司为自身融资所做的担保,不属于对外担保,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赵伟卿,男,1959 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8 年起历任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沈阳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裁、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总裁。
潘孝娜,女,1975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1998 年起历任浙江新
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财务部副经理,宁波嘉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经理,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虞迪锋,男,1971 年生,中共党员,博士。2001 年起历任中国
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副行长,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高莉,女,1981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现任本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