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1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6 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简要原因说明:1)公司地产业务处于快速发展期,业务运营和拓展所需资金较大。公司土地储备较多,近年来加快了地产项目开发节奏,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相对较大。2)2020 年,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 10338.67 万元,加上现金分红合计金额为 57568.45 万元,与当年净资产之比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3)公司需要更多资本金谋求地产业务新的发展机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健康、稳健的持续发展,不断为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3,164,500,005.56 元,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121,283,201.18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6 元(含税)。
截至目前,扣除库存的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份数 8,433,889,3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72,297,800.80 元(含税)。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至 2020 年 2 月实施了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资
金总额为 600,096,772.36 元,其中发生在 2020 年的回购资金总额为103,386,653.47 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合计 575,684,454.27 元,占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8.19%。
2、2020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65,454,236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库存股份变动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 3,164,500,005.56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040,744,210.94 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当
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 575,684,454.27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营业务所处的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地产项目的建设和销售对企业现金流有较高的要求。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土地储备较多,近年来加快了地产项目开发节奏,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相对较大。同时,公司近期进行了地产业务的结构优化,需要更多资本金谋求地产业务新的发展机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健康、稳健的持续发展,不断为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79,202 万元,同比下降 6.88%;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6,450 万元,同比增长 46.95%。2021 年,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投资资金需求较大,故需充足的资金保证。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2020 年,公司实施回购的资金总额 103,386,653.47 元,加上现金
分红合计金额为 575,684,454.27 元,与当年净资产之比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 1,657,520,331.63 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合并可分配利润的 63.55%。
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对资本依赖度较高,地产项目的建设和销售对企业现金流有较高的要求;此外,公司目前发展处于成长期,地产业务的运营和拓展存在重大资金支出需求,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和财务安全需要充足的资金保证。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以及主营业务发展,该部分资金的运用将有助于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确保运营现金流稳定,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 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在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后,认为:
1、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 第七号 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2014年 1 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2、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发展需求,具有合理性,同意上述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营运资金、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与股东回报之间的平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