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5-13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3,190万
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名 称: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3年2月23日
上市日期: 1999年6月23日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中山路禾兴路口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
主营业务: 煤炭(《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的销售。实业投
资,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石化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家俱、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竹材、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机电设备、黄金饰品、珠宝玉器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业务,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及软件的研发、技术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项目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资产总计(万元) 7,084,923.32 5,857,925.13 4,645,959.98
负债合计(万元) 5,034,283.38 4,441,322.12 3,254,648.36
所有者权益合计(万元) 2,050,639.93 1,416,603.02 1,391,311.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万元) 1,922,077.45 1,290,022.23 1,257,287.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万元) 114,600.44 97,454.18 233,447.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70,253.49 24,697.59 191,686.39
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6 0.37
每股净资产(元/股) 2.55 2.26 2.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09% 7.67% 20.85%
(归属于发行人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四)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性别 现任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林俊波 女 董事长 2015.11.16-2018.11.16
叶正猛 男 副董事长 2015.11.16-2018.11.16
赵伟卿 男 董事、总裁 2015.11.16-2018.11.16
黄芳 女 董事 2015.11.16-2018.11.16
王晓梅 女 独立董事 2015.11.16-2018.11.16
金雪军 男 独立董事 2015.11.16-2018.11.16
王泽霞 女 独立董事 2015.11.16-2018.11.16
徐永光 男 监事会主席 2015.11.16-2018.11.16
黄立程 男 监事 2015.11.16-2018.11.16
汤云霞 女 监事 2015.11.16-2018.11.16
卢翔 男 常务副总裁 2015.11.16-2018.11.16
潘孝娜 女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2015.11.16-2018.11.16
虞迪锋 男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2015.11.16-2018.11.16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倡导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绩效文化,建立股东与职业经理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二)激励持续价值的创造,保证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
(三)帮助管理层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
(四)吸引与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五)鼓励并奖励业务创新和变革精神,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43,19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9,099,670,428股的4.75%,其中首次授予40,190万股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9,099,670,428股的4.42%,预留3,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9,099,670,428股的0.33%,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6.95%。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456人,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25.88%。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授予期权 占股权激励计划 占授予时总股
序号 姓名 在公司任职 (万份) 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林俊波 董事长 1,000 2.32 0.11
2 叶正猛 副董事长 1,000 2.32 0.11
3 赵伟卿 董事、总裁 800 1.85 0.09
4 黄芳 董事 800 1.85 0.09
5 卢翔 常务副总裁 600 1.39 0.07
6 潘孝娜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600 1.39 0.07
7 虞迪锋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600 1.39 0.07
小计 5,400 12.50 0.59
8 其他激励对象(449人) 34,790 80.55 3.82
9 预留股票期权 3,000 6.95 0.33
合计 43,190 100.00 4.75
预留股票期权将在首次授予后的12个月内由公司召开董事会授予,并进行披露。
(四)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456人,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业务骨干员工,但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58元,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取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新湖中宝股票收盘价;
2、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新湖中宝股票平均收盘价。
(三)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股票期权将在首次授予后的12个月内由公司召开董事会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取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1)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的新湖中宝股票收盘价;(2)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30个交易日内的新湖中宝股票平均收盘价。
七、等待期、行权期安排
(一)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是指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一年。
(二)行权期安排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