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6 证券简称:有研新材 公告编号:2017-041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12月5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3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75元/股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27名激励对象83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2月5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0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1月7日,公司收到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转发的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7]1133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有研新材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有研新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3、公司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11月
3日起至2017年11月13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8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11月24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7年11月24日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公司限制性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12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对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相对于2015年,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ROE不低于1.7%,
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同时,2016年ΔEVA为正值。
以上指标均以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核算依据。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且公司业绩考核已达标。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2月5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75元;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127人,授予数量830万股,具体数量分配
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股) 票总量比例 的比例
王兴权 董事、党委书记、 18 2.17% 0.02%
总经理
李红卫 董事 18 2.17% 0.02%
上官永恒 副总经理、 12 1.45% 0.01%
董事会秘书
赵彩霞 财务总监 12 1.45% 0.01%
周慧渊 党委副书记、 12 1.45% 0.01%
纪委书记
中层管理、
核心技术骨干及其他人员 758 91.33% 0.90%
(合计122人)
合计 830 100.00% 0.99%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整个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限售期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3%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3%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后一日起 34%
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18-2020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6年为基准年,2018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5%;ROE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2.6%;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同时,
2018年ΔEVA为正值。
以2016年为基准年,2019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5%;ROE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3.3%;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同时,
2019年ΔEVA为正值。
以2016年为基准年,2020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5%;ROE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4%;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同时,2020
年ΔEVA为正值。
以上指标均以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核算依据。
限售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注:对标企业样本公司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选取与有研新材主营业务较为相似的上市公司。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额度,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统一回购并注销。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基本合格 D-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