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 2021–013
债券代码:143546 债券简称:18 福日 01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3 月 3 日以书面文件或邮件形式送达,并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在福州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林伟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同意补选林伟杰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5)。关联董事卞志航先生、李震先生、林家迟先生、林伟杰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 1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应收款保兑,授信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鼓楼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为 1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授信期限三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所属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继续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 6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所属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不超过 2.2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
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所属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
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
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所属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为 4,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 票同意,0票弃权,0 票反对)
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九)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所属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 4,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十)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所属公司深圳市源磊科技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 3,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所属公司福建福日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
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所属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 1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授信期限二年,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所属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 1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所属公司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 3,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
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为所属公司惠州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办理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收款保兑业务提供保兑保证担保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以上议案(五)至议案(十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6)。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