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1-018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持股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合同纠 纷事项,所持公司股份部分被司法冻结,累计冻结数量为91,298,500股,占其 持股数量的69.99%,占公司总股本的23.82%。
● 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0,449,3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3%,目前正与合同纠纷对方积极沟通,争取早日解除 被冻结股份,此次股份被冻结事项目前暂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正常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4 月 28 日收到控股股
东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投集团)函告,其所持本公司股 份部分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所持股份部分被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 冻结
为控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份 冻结 冻结 冻结
股东名称 股股 冻结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是否 起始 到期 申请人 冻结原因
东 比例 比例 为限 日 日
售股
哈尔滨工 2021 2024 上海市 依据(2021)沪
业投资集 是 12,573,500.00 9.64% 3.28% 否 年4 月 年4 月 第二中 02 民初 100 号民
团有限公 28 日 27 日 级人民 事裁定书,保全需
司 法院 要
哈尔滨工 2021 2024 上海市 依据(2021)沪
业投资集 是 12,605,000.00 9.66% 3.29% 否 年4 月 年4 月 第二中 02 民初 101 号民
团有限公 28 日 27 日 级人民 事裁定书,保全需
司 法院 要
哈尔滨工 2021 2024 上海市 依据(2021)沪
业投资集 是 12,920,000.00 9.90% 3.37% 否 年4 月 年4 月 第二中 02 民初 102 号民
团有限公 28 日 27 日 级人民 事裁定书,保全需
司 法院 要
哈尔滨工 2021 2024 上海市 依据(2021)沪
业投资集 是 12,600,000.00 9.66% 3.29% 否 年4 月 年4 月 第二中 02 民初 103 号民
团有限公 28 日 27 日 级人民 事裁定书,保全需
司 法院 要
哈尔滨工 2021 2024 上海市 依据(2021)沪
业投资集 是 13,200,000.00 10.12% 3.44% 否 年4 月 年4 月 第二中 02 民初 104 号民
团有限公 28 日 27 日 级人民 事裁定书,保全需
司 法院 要
哈尔滨工 2021 2024 上海市 依据(2021)沪
业投资集 是 13,600,000.00 10.43% 3.55% 否 年4 月 年4 月 第二中 02 民初 105 号民
团有限公 28 日 27 日 级人民 事裁定书,保全需
司 法院 要
哈尔滨工 2021 2024 上海市 依据(2021)沪
业投资集 是 13,800,000.00 10.58% 3.60% 否 年4 月 年4 月 第二中 02 民初 106 号民
团有限公 28 日 27 日 级人民 事裁定书,保全需
司 法院 要
合计 91,298,500.00 69.99% 23.82%
二、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司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工投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数
量为 91,298,500 股,占其持股数量的 69.99%,占公司总股本的 23.82%,具体情
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股) (%) 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 (%)
哈尔滨工业投资集 130,449,385 34.03 91,298,500 69.99 23.82
团有限公司
合计 130,449,385 34.03 91,298,500 69.99 23.82
三、控股股东所持股份部分被冻结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工投集团此次所持公司股份部分被司法冻结是由于其与上海电气通讯技术 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产生。目前,工投集团正积极与对方沟通,力争尽快解 决此纠纷,将所持公司被冻结股份早日全部解冻。此次股份被冻结事项目前暂不 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
工投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质押的情况,公司与工投集团在人员、资 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上述工投集 团所持公司股份部分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工投集团此次所持公司股份部分被司法冻结情况
及进展,督促工投集团尽早解除股份冻结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