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11-024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内蒙古兴安热电厂筹建
处于 2008 年 1 月签署《直接空冷凝汽器系统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14,899.32 万元。相关公告刊登于 2008 年 2 月 14 日《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011 年 6 月公司与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就原合同中变更事项
签署变更补充协议,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主体变更
原合同主体名称:内蒙古兴安热电厂筹建处
现变更为: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一切原合同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主体承接。
二、设备合同价格变更
原合同总价为:14,899.32 万元
现合同总价为:12,699.32 万元
三、交货时间变更
原合同交货时间为:2008 年 6 月至 2008 年 10 月
现合同交货时间为:2011 年 6 月至 2011 年 11 月
四、合同变更影响情况
原合同部分产品已于 2008 年完成,完成合同金额为 8,400.08 万元,确认销
售收入 7179.55 万元。由于合同价格变更,变更后的合同总价较原合同减少设备
价款 2,200 万元,预计将使净利润少实现 1,598 万元。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