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0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金融审计资格以及财政部和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李惠琦。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超过400人。
致同所2019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2019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727.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志芳,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三份、签署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十三份;近三年复核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五份。
签字会计师:李瑶,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两份、签署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五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利萍,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成为本所质控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志芳、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瑶、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利萍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30万元,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以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事前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董事会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业务水准和职业道德,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7名董事均同意本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