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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01 沪市 生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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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01: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施主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3

600201: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施主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65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

  ● 委托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包括债券、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券商收益凭证、其他资管产品等投资品种。

  ● 委托理财期限: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 2020 年 4 月 26
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现金管理概况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单笔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后自 2020 年 4 月 26 日起一年内有效。

  为提高现金管理实施的时效性和资金调配的便捷性,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保灵”)作为使用上述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主体,并授权现金管理实施主体的董事长、总裁或其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其他关于本
次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均按照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情况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单笔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理财产品品种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包括债券、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券商收益凭证、其他资管产品等投资品种。

  (三)投资期限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增加现金管理实施主体事项后,
投资期限仍为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 2020 年 4 月 26 日起一年内
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现金管理实施主体的董事长、总裁或其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和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控制措施

  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控现金管理的相关风险:

  (一)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选择抗风险能力强、信誉高的金融机构,并尽可能选择相对低风险的产品,同时在购买每单产品前,需要充分了解拟购买产品的情况。


  (二)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产品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对自有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投资收益,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施主体相关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管理实施的时效性和资金调配的便捷性,持续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投资回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 8 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仍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
2020 年 4 月 26 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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