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的规模、价格前提、期限:本次拟回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公司无法满足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回购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称“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回购预案将在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取得了快速发展,口蹄疫疫苗市场份额位居国内动物疫
苗行业第一。2015—2017年公司各项财务指标均有大幅提升,具体指标数据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17年 2016年 本年比上年 2015年
增减(%)
总资产 5,683,574,192.65 4,347,706,430.16 30.73 2,550,219,918.58
营业收入 1,901,010,264.21 1,517,019,283.34 25.31 1,246,505,844.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870,094,412.79 644,541,675.85 34.99 479,727,738.99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864,458,508.61 636,049,880.19 35.91 477,138,798.51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4,470,682,338.72 3,749,384,667.68 19.24 2,068,789,589.62
的净资产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891,439,596.76 756,123,716.09 17.90 494,320,157.26
流量净额
近期受宏观环境、行业环境和资本市场波动的多重压力,为使股价与公司价值
匹配,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树立公司良好
的资本市场形象,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公司拟计划
采用回购股份的形式来维护公司股价,传达成长信心。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注销,从而调整注册资本。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
币3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状况确定。
购股份的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1,5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2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九)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18)第441ZA5482号《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568,357.4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47,068.23万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按以上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5.28%,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71%。同时,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重大发展产生影响。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股东回报,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及说明。
2018年6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于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2018年7月10日,公司副总裁张竞、董事会秘书尹松涛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分别增持公司股份50,000股和30,000股。
经公司内部自查,上述人员的增持行为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且公司已按规定披露了上述增持计划,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规定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销从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股价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公司无法满足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