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保险资产管理公
司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
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充分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平安资产创赢5
号资产管理产品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是规定本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产
品相关的涉及本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本合同有
冲突,均以本合同为准。投资者持有本产品第i期产品的行为即表明对本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投资者自签署《平安资产创赢5号资产管理产品风险申明书》、交
付各期申购资金并获投资管理人确认后于该期产品成立之日起即成为本产品的
该期持有人。产品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产品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同时
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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