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金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4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4年3月25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04万股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金宇集
团”)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3月18日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首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4年3月25日为授予日,同意向93名激励
对象授予共计504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2013年12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名单》、《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随后,公司将《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他涉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申报材料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2014年1月获得中
国证监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无异议。
2014年3月17日,公司通过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内容。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14年3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各项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确定以2014年3月25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日,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504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
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1、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以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金宇集团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2、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1)经董事会审核,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本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激
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所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4年3月25日
2、授予数量:504万股。
3、授予人数:93人。
4、授予价格:12.78元/股。
5、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
①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
②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锁定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比例分为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
个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均分为两个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锁
定期均自授予之日起计。
③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安排:首次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
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三期申请解锁。具体解锁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34%
票的第一个解锁期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33%
票的第二个解锁期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33%
票的第三个解锁期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