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大唐电信 公告编号:2024-097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嘉北路 6 号公司 201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6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85,555,65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892
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欣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大唐联诚向集团转让持有的部分宸芯科技股份项目方案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2,910,951 98.4764 642,700 1.1961 175,900 0.3275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 年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84,964,856 99.9138 454,500 0.0662 136,300 0.02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84,396,356 99.8308 1,013,100 0.1477 146,200 0.0215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是否当选
决权的比例(%)
4.01 刘欣 656,395,661 95.7465 是
4.02 冉会娟 656,102,209 95.7037 是
4.03 马建成 656,067,393 95.6986 是
4.04 李强 656,238,589 95.7236 是
2、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是否当选
决权的比例(%)
5.01 刘保钰 656,380,324 95.7442 是
5.02 胡军统 656,147,618 95.7103 是
5.03 张志亚 655,936,926 95.6796 是
3、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是否当选
决权的比例(%)
6.01 段茂忠 656,484,408 95.7594 是
6.02 邵晓夏 656,128,789 95.7075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关于大唐联诚
1 向集团转让持 52,910,951 98.4764 642,700 1.1961 175,900 0.3275
有的部分宸芯
科技股份项目
方案的议案
4.01 刘欣 24,569,556 45.7281
4.02 冉会娟 24,276,104 45.1820
4.03 马建成 24,241,288 45.1172
4.04 李强 24,412,484 45.4358
5.01 刘保钰 24,554,219 45.6996
5.02 胡军统 24,321,513 45.2665
5.03 张志亚 24,110,821 44.8744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议案 3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孟扬、李秀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