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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98 沪市 大唐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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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98: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6

600198: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ST 大唐      公告编号:2021-072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二审裁定已下达

     公司下属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涉诉案件金额为 365,680,137.60
      元;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涉诉案件金额为 117,094,041.6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裁定下达不会对公司损益产
      生影响。

    一、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诉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案

    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泰岳”)就与大唐半导 体设计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半导体”)间的 38 份销售 合同纠纷,再次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大唐半导体支付
 合同货款 304,733,448.0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60,946,689.60 元,合计
 365,680,137.60 元。大唐半导体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和 4 月 6 日收到北京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驳回神州泰岳的起诉。北京市 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就本案作出终审裁定, 本案审理需要依据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判断涉案合同是否为第三方北京实利 通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唐半导体的下游客户,以下简称“实利通和”)实 施涉嫌诈骗行为的手段和方式。本案审理需以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为前提。该 刑事案件尚未侦查终结,亦不能排除涉案合同为实利通和实施涉嫌诈骗行为的
手段和方式。本案涉及的案件事实及主要证据材料,因可能涉嫌经济犯罪而应先移送刑事侦查,相关民事责任应当根据刑事问题的认定结果再依法处理,裁定驳回神州泰岳的起诉。神州泰岳不服一审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就前述合同纠纷,2018 年 4 月,神州泰岳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履行买卖合同的支付义务。2018-2019 年,因涉及刑事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均已先后以“案件涉及的民事争议是否是第三方公司实施犯罪行为的手段和方式,尚待刑事案件处理结果做出判断”为由驳回神州泰岳的民事诉讼,其诉讼并未被实体受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 日、2021 年 4 月 7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
告》(公告编号:2021-025、2021-027)和 2021 年 4 月 16 日《大唐电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终审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神州泰岳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二、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诉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案

  神州泰岳就与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微电子”)间的 12 份销售合同纠纷,再次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大唐微电子支付合同货款 97,578,368.0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19,515,673.60 元,合计 117,094,041.60 元。大唐微电子于 2021 年 4 月 1 日
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驳回神州泰岳的起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就本案作出终审裁定,本案审理需要依据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判断涉案合同是否为第三方实利通和(大唐微电子的下游客户)实施涉嫌诈骗行为的手段和方式。本案审理需以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为前提。前述刑事案件尚未侦查终结,亦不能排除涉案合同为实利通和实施涉嫌诈骗行为的手段和方式。本案涉及的案件事实及主要证据材料,因可能涉嫌经济犯罪而应先移送刑事侦查,相关民事责任应当根据刑事问题的认定结果再依法处理,裁定驳回神州泰岳的起诉。神州泰岳不服一审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就前述合同纠纷,2018 年 4
月,神州泰岳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履行买卖合同的支付义务。2018-2019年,因涉及刑事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均已先后以“案件涉及的民事争议是否是第三方公司实施犯罪行为的手段和方式,尚待刑事案件处理结果做出判断”为由驳回神州泰岳的民事诉讼,其诉讼并未被
实体受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和 2021 年 4 月 16 日《大唐电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终审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神州泰岳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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