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大唐电信 公告编号:2021-031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31,579,573.02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前期公司已对
本次涉及货款确认损失。本次对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不
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卖方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下称“大唐软件”)与
买方武汉电信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武汉电信实业”)于 2014 年 10 月 15 日签
订《年度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标的额为 28,380,000.00 元。由于武汉电信实 业尚有 26,109,600.00 元合同款未支付,大唐软件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请求武汉电信实业支付拖欠的合同款及资金占用利息(暂计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共计 31,579,573.02 元。案件受理后,武汉电信实业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 出仲裁反请求,请求裁决解除武汉电信实业与大唐软件签订的《年度设备采购 合同》及《采购订单》;裁决大唐软件返还武汉电信实业已支付的 2,270,400 元
合同款并支付利息 361,086.23 元(暂计至 2018 年 11 月 26 日)。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收到武汉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19)武仲裁字第 000003447 号裁
决书:裁决武汉电信实业向大唐软件支付《年度设备采购合同》及《采购订单》
项下剩余货款 26,109,600 元、计算至 2020 年 6 月 8 日的逾期付款损失
8,091,368.83 元(2020 年 6 月 9 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以
26,109,600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上浮 40%计算)、本请求仲裁费 261,078 元,共计 34,462,046.83 元(仲裁委
补正金额);驳回武汉电信实业的全部仲裁反请求。由于武汉电信实业未按照裁决书履行支付义务,大唐软件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
已受理大唐软件的执行申请。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
法院送达的听证通知,武汉电信实业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武汉仲裁
委员会(2019)武仲裁字第 000003447 号裁决。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收到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鄂 01 民特 494 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驳回武汉电信实业的撤销武汉仲裁委员会(2019)武仲裁字第 000003447 号裁决的申请。公司在推进本案的强制执行程序时获悉,武汉电信实业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武汉仲裁委员会(2019)武仲裁字第 000003447 号裁
决,该申请已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8-
058)、2019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
告》、2019 年 8 月 23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
告》、2020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
告》、2020 年 6 月 13 日及 2020 年 7 月 25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0-024、
2020-039)、2020 年 8 月 28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
年度报告》、以及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2021 年 1 月 19 日、2021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0-064、2021-002、2021-022)。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鄂 01 执
异 116 号执行裁定书,法院裁定驳回武汉电信实业不予执行武汉仲裁委员会(2019)武仲裁字第 000003447 号裁决的申请。公司后续将继续推进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并及时披露该案件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