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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97 沪市 伊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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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力特: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伊力特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7

伊力特: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伊力特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号:2024-007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伊力特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公司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目的,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力特集团”)计划自
2024 年 2 月 27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26 日的 12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伊力特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未达到预期的风险。

  ● 伊力特集团承诺:增持不会在敏感期、窗口期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能增持的期间进行。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要求。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伊力特集团通知,伊力特集团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拟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截止 2024 年 2 月 25 日伊力特集团持
公司股份 197,363,477 股,占总股本的(即 471,976,264 股)的 41.82%。

  (三)伊力特集团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增持主体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伊力特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伊力特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实施期限自 2024 年 2 月 27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26 日的 12 个月内,同时增持不会在敏感期、窗口期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不能增持的期间进行。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未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通过二级
市场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要求。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专注白酒主业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公司位于新疆天山脚下的伊犁河谷,其前身是王震将军率领的三五九旅 717团在 1955 年红军团战士们就地转业组建的 72 团酒厂,伊力特是中国唯一有着兵团背景的酒厂。1999 年上市以来,公司积极履行公众公司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累计缴纳利税 89.42 亿元,累计扶贫支出 2174.75 万元,各类捐款百余次,累计达 1500 余万元。在诚信纳税、维稳防疫、扶贫攻坚、就业帮困等工作中积极主动的承担社会责任,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

  公司自上市以来保持每年高比例的现金分红,在兼顾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一直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006 年以来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始终占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30%以上,最高时达到 65.76%,累计现金分红 25.74 亿元。2019 年公司以自有资金实施了股份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6,662,700 并予以注销。

  本着敬畏市场、专注主业的发展理念,公司将继续提质增效加快发展,用良好的业绩成长回报广大投资者。

    六、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公司始终坚持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以规范为前提、沟通为核心、互信为目标。与投资者的交流渠道设有电话、传真、邮件、“E 互动”、投资者接待日、线上视频会议、线下集中调研等。除此之外公司近年来还建立了更多新型的交流渠道,2023 年公司承办了 2 场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活动,连续 2年组织抖音直播“云参观”伊力特酒文化产业园活动,抖音账号收到广大投资者关注。

  做到正确及时传递企业信息,积极正向引导投资者,切实保证投资者对企业信息的全方面了解渠道的畅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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