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号:2024-004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01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可克达拉市伊力特酒文化产业园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99,510,77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2.271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孙培勋律师和王聪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智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6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李敬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3、总经理陈双英、副总经理刘新宇、副总经理李强、副总经理李超、副总经理
李长春、副总经理林屹东、董事会秘书君洁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99,485,277 99.9872 25,500 0.0128 0 0.0000
2、 议案名称:《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99,465,377 99.9772 45,400 0.0228 0 0.0000
3、 议案名称:《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99,465,377 99.9772 45,400 0.0228 0 0.0000
4、 议案名称:《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99,465,377 99.9772 45,400 0.0228 0 0.0000
5、 议案名称:《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99,465,377 99.9772 45,400 0.0228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李小刚为公司外部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99,465,377 99.9772 45,400 0.0228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 数 (%)
1 《新疆伊力特 2,121,800 98.812 25,500 1.1876 0 0.000
实业股份有限 4 0
公司章程》
2 《新疆伊力特 2,101,900 97.885 45,400 2.1143 0 0.000
实业股份有限 7 0
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
3 《新疆伊力特 2,101,900 97.885 45,400 2.1143 0 0.000
实业股份有限 7 0
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
4 《新疆伊力特 2,101,900 97.885 45,400 2.1143 0 0.000
实业股份有限 7 0
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
5 《新疆伊力特 2,101,900 97.885 45,400 2.1143 0 0.000
实业股份有限 7 0
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
6 关于聘任李小 2,101,900 97.885 45,400 2.1143 0 0.000
刚为公司外部 7 0
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律师:孙培勋、王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7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