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2021-012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06,354,434.5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30,635,443.45元。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5,718,991.05 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7,693,436股,公司拟以此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5元(含税),共派现金189,415,841.58元。
2020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考虑到2020年12月31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转债换股将会引起股本变动。为此,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最终将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总股本数量为基数,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上市以来一直注重现金分红,在经济效益稳步增长的同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每年都以大比例的现金分配方式回报股东,积极构建与股东的和谐关系。2020年公司受市场环境的影响,生产销售经历了严酷的考验,在这一非常特殊的年份,董事会又再次提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5元(含税)的利润分配预案,确实不易。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审阅了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听取了管理层对方案的详细说明,认为年度内制定的分配方案较好的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保障股东稳定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