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4-190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吸收合并及私有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吸收合并及私有化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概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及 2024 年 8 月 23 日分别作出决议,批准对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宏汉霖”)的私有化方案及其修订。根据该方案(经修订后),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新药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新药”)(即要约人暨合并方)拟以现金及/或换股方式收购并注销复宏汉霖其他现有股东持有的全部复宏汉霖股份(包括 H 股及非上市股份)(以下简称“吸收合并”)并私有化复宏汉霖(与吸收合并合称“本次交易”)。于吸收合并完成后,复星新药(作为合并后存续主体)将承继和承接复宏汉霖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人员、合同及一切权利与义务,复宏汉霖的法人主体将予以注销。
本次交易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以下简称“前提条件”)包括取得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或其地方主管部门(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其地方主管部门(如适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地方主管部门(如适用)、相关司法管辖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和/或证券交易所(如适用)或其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或登记(如适用)。
以上详情请见 2024 年 6 月 25 日、2024 年 8 月 24 日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s://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及 2024 年 6 月 24 日、2024 年
7 月 15 日、2024 年 8 月 14 日、2024 年 8 月 23 日、2024 年 9 月 23 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本公司与复宏汉霖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收购及合并守则》(以下简称“《收购守则》”)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s://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联合公告。
二、本次交易进展
除国家发改委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已就本次交易出具备案批准外,截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其他本次交易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如适用)也均已达成。
三、后续安排
于前提条件全部达成后,将根据《收购守则》的相关规定向复宏汉霖股东寄发综合文件,以提请复宏汉霖股东就本次交易进行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尚需获得(其中主要包括)复宏汉霖股东大会及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复宏汉霖自愿退市申请还需获得香港联交所批准。吸收合并和复宏汉霖自愿退市能否完成,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