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公告编号:临 2024-148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27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虹许路 358 号上海天禧嘉福璞缇客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171
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A 股)股东人数 3,169
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人数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89,723,630
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股) 956,121,020
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股) 133,602,61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注的比例(%) 40.9351
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有表决权股份 35.9164
总数注的比例(%)
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有表决权股份 5.0187
总数注的比例(%)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9 月 23 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662,074,311 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投票。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长
吴以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未包括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非执行董事),实际出席 6 人:执行董事吴以芳先生、王可心先生(视频)以及文德镛先生,非执行董事潘东辉先生(视频),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玲女士(视频)以及王全弟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执行董事关晓晖女士,非执行董事陈启宇先生、徐晓亮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汤谷良先生以及余梓山先生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本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1 人:陈冰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管一民先生以及王丽娜女士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本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董晓娴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副总裁、首席财务官陈战宇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赞成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951,180,848 99.4833 4,128,144 0.4318 812,028 0.0849
H 股 130,292,536 97.5224 3,308,066 2.4760 2,008 0.0016
普通股合计: 1,081,473,384 99.2429 7,436,210 0.6824 814,036 0.0747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赞成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952,818,997 99.6546 2,454,395 0.2567 847,628 0.0887
H 股 133,577,602 99.9813 3,000 0.0022 22,008 0.0165
普通股合计: 1,086,396,599 99.6947 2,457,395 0.2255 869,636 0.0798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赞成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号
1 关于选举非执行董事 61,213,093 92.5322 4,128,144 6.2403 812,028 1.2275
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2。
2、涉及存在利害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3、对 A 股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贺琳菲、王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