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公告编号:临 2024-146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A 股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结构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截至 2024 年 9 月 25 日收市,A 股回购方案期限届满,实施情况如下:
A 股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3/27
A 股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即 2024 年 3 月
26 日~2024 年 9 月 25 日<含首尾两日>)
预计回购 A 股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20,000 万元
A 股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9.7302 元/股注
□减少注册资本
A 股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 A 股股数 5,677,700 股
实际回购 A 股股数占截至 2024 年 9 0.21%
月 25 日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实际回购 A 股金额(人民币) 约 12,664.39 万元
实际回购 A 股价格区间(人民币) 21.87 元/股~23.52 元/股
注:因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根据 A 股回购方案,自 2024 年 8 月 6 日(即 2023 年度
权益分派 A 股除权除息日)起,A 股回购价格上限(含本数)由人民币 30 元/股调整为
29.7302 元/股。
一、A 股回购方案
(一)A 股回购方案审批情况及内容
2024 年 3 月 1 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董事会收到书面提议,董事长吴以芳先生基于对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发展的信心及价值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及本集团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提议由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本公司境内上市内资股(A 股)。
2024 年 3 月 26 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A 股回购方
案(以下简称“A 股回购方案”),同意本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 A 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 20,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 30 元/股(含本数),
回购期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A 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即自 2024 年 3 月 26
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25 日止<含首尾两日>)。因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根据 A 股
回购方案,自 2024 年 8 月 6 日(即 2023 年度权益分派 A 股除权除息日)起,A 股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人民币 29.7302 元/股(含本数)。
以上详情请见 2024 年 3 月 2 日、2024 年 3 月 27 日、2024 年 8 月 3 日于《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s://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A 股回购方案实施情况
1、2024 年 6 月 25 日,于 A 股回购方案下,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实
施 A 股回购,详情请见 2024 年 6 月 26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截至 2024 年 9 月 25 日收市,A 股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届满,本公司完成该
方案的实施。于 A 股回购方案下,本公司实际回购 5,677,700 股 A 股(约占截至
2024 年 9 月 25 日本公司总股本(即 2,672,398,711 股,下同)的 0.21%),回购总
金额约为人民币 12,664.39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最高价人民币 23.52 元/股、最低价人民币 21.87 元/股、均价人民币 22.31 元/股。
3、A 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方案不存在差异,本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实施 A 股回购方案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A 股回购方案的实
施,不会对本集团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A 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书面征询,于 A 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即 2024 年 3 月 26 日至 2024 年 9 月
25 日<含首尾两日>,下同),除下述控股股东因实施增持计划导致持股变动外,本
公司现任董事(包括回购提议人吴以芳先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基于对本集团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认可,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技”)(及/或通过一致行动人)
计划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含当日)起的 12 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包括 A 股及/或
H 股),累计增持总金额折合人民币不低于 10,000 万元1(其中增持本公司 A 股的
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截至 2023 年 9 月 13 日
本公司总股本(即 2,672,156,611 股)的 2%(且滚动 12 个月内增持本公司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2%)(即“增持计划”)。
于 A 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于增持计划下,复星高科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 3,575,000 股 A 股(约占截至 2024 年 9 月 25 日本公司
总股本的 0.13%),累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 8,111.18 万元。
二、H 股回购方案及实施情况
根据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以下合称“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之回购本公司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以下简称“回购 H 股授权”),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批准本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以自有资金回购本公司 H 股,
回购 H 股数量不超过股东大会决议日(即 2024 年 6 月 26 日)本公司 H 股总数(即
551,940,500 股)的 5%(即不超过 27,597,025 股)(以下简称“H 股回购方案”),
并根据回购 H 股授权及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回购 H 股之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注销或作为库存股份等。
根据 H 股回购方案,本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首次实施 H 股回购;截至 2024
年 9 月 25 日收市,本公司累计回购 5,471,500 股 H 股(约占截至 2024 年 9 月 25
日本公司总股本的 0.20%),累计回购总金额约为港币 6,689.59 万元(不含交易费
用),最高价港币 12.82 元/股、最低价港币 11.52 元/股、均价港币 12.23 元/股。
1 其中港币兑人民币汇率按相关增持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如适用)。
三、股份结构变动表
A 股回购方案实施前后,本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A股回购方案实施前 紧随A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
股份类别 (即2024年3月25日) (截至2024年9月25日收市)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 境内上市人民币 1,969,386 0.07% 1,969,386 0.07%
条件 普通股(A股)
流通股 小计 1,969,386 0.07% 1,969,386 0.07%
境内上市人民币 2,118,488,825 79.27% 2,118,488,825 79.27%
普通股(A股)
其中:A股回购 - - 5,677,700 0.21%
无限售 专用证券账户
条件 境外上市外资股 551,940,500 20.65% 551,940,500 20.65%
流通股 (H股)
其中:H股回购 - - 5,471,500 0.20%
证券账户
小计 2,670,429,325 99.93% 2,670,429,325 99.93%
合计 2,672,398,711 100.00% 2,672,398,711 100.00%
四、已回购 A 股的处理安排
于 A 股回购方案下,本公司累计回购 5,677,700 股 A 股,该等股份拟用于本
公司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其中全部或部分股份未能于三年内用于前述用途,相关股份将予以注销。上述已回购 A 股于使用或注销前,将暂时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 A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且不得质押和出借。
后续本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A 股回购方案披露的用途使用及处理已回购 A 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