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公告编号:2024-11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
及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3/27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3/26~2024/9/25 (含首尾两日)
预计回购金额 人民币 10,000 万元~20,000 万元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1,939,800 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0726%
累计已回购金额 人民币 4,295.75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22.03 元/股~22.32 元/股
●调整前A股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0元/股(含本数)
●调整后A股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9.7302元/股(含本数)
●A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8月6日(即2023年度权益分派A股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3 月 26 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同意本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 20,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本数)(以下简称“A 股回购价格上限”),回购期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
(即自 2024 年 3 月 26 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25 日止<含首尾两日>)。有关详情请见
2024 年 3 月 27 日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发布
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方案实施进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于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7 月,于回购方案下,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 482,000 股 A 股
(约占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本公司总股本<即 2,672,398,711 股,下同>的
0.0180%),回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1,063.36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最高价人民币22.13 元/股、最低价人民币 22.03 元/股。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于回购方案下,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回购
1,939,800 股 A 股(约占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本公司总股本的 0.0726%),累计
回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4,295.75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最高价人民币 22.32 元/股、最低价人民币 22.03 元/股。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本次 A 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1、调整原因
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拟向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指定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0元(税前)。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指定的股权登记日前,若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结合回购方案的实施进展,参与2023年度A股利润分配的A股股本总数为2,118,518,411股1,预计共派发A股现金红利人民币571,999,970.97元(税前)。
1 即 2023 年度 A 股权益分派之股权登记日本公司 A 股股本总数 2,120,458,211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
1,939,800 股已回购 A 股,下同。
根据回购方案,若本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日起,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的价格区间。
2、调整情况
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后,回购方案下A股回购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9.7302元/股(含本数),调整后的A股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8月6日(即2023年度权益分派A股除权除息日)生效。A股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A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A股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为差异化分红,上述计算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本公司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其中:
(1)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A股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A股股本总数=(2,118,518,411×0.27)÷2,120,458,211≈0.2698元/股。
(2)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根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本公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A股回购价格上限=(30-0.2698)/(1+0)=29.7302元/股。
根据回购方案,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0万元(均含本数)。若以调整后的A股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9.7302元/股、并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即人民币10,000万元)和上限(即人民币20,000万元)分别测算,预计回购计划下回购A股的数量为3,363,583股至6,727,166股,约占截至本公告日期(即2024年8月2日)本公司总股本(即2,672,398,711股)的0.13%至0.25%(说明: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实际回购A股数量及占本公司总股本之比例以回购期间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回购方案所涉其他事项均无变化。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监管要求及回购方案,于回购期间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本公司 A 股,并就回购方案的执行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