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4-112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非公开发行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集团内部分工及管理需要,拟新增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深圳)作为 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创新药物临床、许可引进及产品上市相关准备”之子项目“FS-1502”的实施主体之一。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后,将由复星医药产业(同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深圳)共同作为子项目“FS-1502”的实施主体。由于复星医药(深圳)非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上述调整构成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投向和投资金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的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1 号)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复星医药”)于 2022
年 7 月非公开发行 106,756,666 股境内上市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2022 年非公
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8,37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净额为人民币 445,620 万元。截至 2022 年 7 月 21 日,募集资金已存入专项账户。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0469139_B01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本次发行 调整后
序 募集资金净额 拟使用 专项账户
项目名称 初始计划 募集资金净额 累计投入金额
号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注
1 创新药物临床、许可引进及产品上 187,448.00 206,762.00 170,010.56
市相关准备
2 原料药及制剂集约化综合性基地 134,930.00 115,616.00 107,212.64
3 补充流动资金 123,241.87 123,241.87 123,241.87
合计 445,619.87 445,619.87 400,465.07
注:为加快创新药物研发进度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创新研发项目的实施进展,经本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将 2022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原料药及制剂集约化综合性基地”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9,314 万元(尚未投入部分)调整至另一募投项目“创新药物临床、许可引进及产品上市相关准备”项目;同意对“创新药物临床、许可引进及产品上市相关准备”项目内部结构进行优化并新增子募投项目。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已累计使用人民币
400,465.07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5,154.80 万元。
二、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和原因
1、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集团内部分工及管理需要,拟新增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深圳)”)作为 2022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创新药物临床、许可引进及产品上市相关准备”之子项目“FS-1502”的实施主体之一(以下简称“本次新增实施主体”)。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后,将由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同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深圳)共同作为子项目“FS-1502”的实施主体。由于复星医药(深圳)非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上述调整构成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后,复星医药(深圳)将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供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并将会同本公司、相关开户银行、保荐人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投向和投资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已分别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复星医药(深圳)成立于 2023 年 12 月,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法定代表人
为王可心先生。复星医药(深圳)的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药物检测仪器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药品委托生
产,药品批发,药物临床试验服务。截至本公告日期(即 2024 年 7 月 30 日),复星
医药(深圳)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000 万元,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系结合本集团内部分工及管理之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投向和投资金额。
四、本公司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已分别经 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
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核,保荐人认为:复星医药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已经其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复星医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新增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复星医药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新增实施主体无异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新增实施主体。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