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4-100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1,000 万元的 2022 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即 2024 年 7 月9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金额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1 号)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复星医药”)
于 2022 年 7 月非公开发行 106,756,666 股境内上市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2022
年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8,378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净额为人民币 445,620 万元。截至 2022 年 7 月 21 日,募集资金已存入
专项账户。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0469139_B01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2、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经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
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及其他作为 2022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募投实施主体”)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9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即“前次暂时补流授权”)。截至 2024 年 7 月 8 日,相关募投实
施主体已将前次暂时补流授权项下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部归还至相应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 本次发行 调整后 专项账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净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累计投入金额
号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注
1 创新药物临床、许可引进及产品上 187,448.00 206,762.00 170,010.56
市相关准备
2 原料药及制剂集约化综合性基地 134,930.00 115,616.00 107,212.64
3 补充流动资金 123,241.87 123,241.87 123,241.87
合计 445,619.87 445,619.87 400,465.07
注:为加快创新药物研发进度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创新研发项目的实施进展,经本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将 2022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原料药及制剂集约化综合性基地”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9,314 万元(尚未投入部分)调整至另一募投项目“创新药物临床、许可引进及产品上市相关准备”项目;同意对“创新药物临床、许可引进及产品上市相关准备”项目内部结构进行优化并新增子募投项目。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已累计使用人民币
400,465.07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5,154.80 万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止,除经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 2023 年 7 月批准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有人民币44,272.49万元外,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294.95万元(包
括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 412.64 万元);截至 2024 年 7 月 8 日,前述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款项已全部归还。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投入的前提下,结合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相关募投实施主体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1,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使用期限自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
之日(即 2024 年 7 月 9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影响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本公司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之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的事项已经复星医药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保荐机构对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无异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未与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该等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