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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4-038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 年 3 月 26 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 2024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及 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本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本公司 2024 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以下简称“本次续聘事项”),拟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 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
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于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
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拥有执业注
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
安永华明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0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6.69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97 亿元)。 2022 年度安永华明的 A 股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8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1 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
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 采矿业、房地产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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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8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
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出具警示函的决定一次,涉及从业人员 2 人; 前述警示函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
行政处罚。 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 2 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一次; 前
述书面警示属于自律监管措施, 亦不涉及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前述
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 项目人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本公司 2024 年年审项目合伙人以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拟为张丽丽女士。
张丽丽女士于 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7 年
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 3 家/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
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 批发业。 张丽丽女士拟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
本公司 2024 年年审项目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拟为蔡玙晨女士。蔡玙晨女士
于 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9 年开始在安永
华明执业, 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年报/
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为韩睿先生。韩睿先生于 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6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 2023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
主要为医药制造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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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无受到刑事处罚、行
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 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为本公司提供 2023 年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的费用
分别为人民币 280 万元(2022 年:人民币 280 万元) 和 65 万元(2022 年:人民
币 75 万元), 较 2022 年的审计费用合计减少人民币 10 万元; 本年度审计费用综
合考虑行业收费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关于本公司 2024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 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
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 经审核,
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及良好的诚信状况, 同意本次续聘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
会批准关于本公司 2024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 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
案。
3、 本次续聘事宜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