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3-087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97,000 万元的 2022 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
项之日(即 2023 年 7 月 21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金额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1 号)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2 年 7 月非公开发行 106,756,666 股境内上市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2.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8,3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758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净额为人民币 445,62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已由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0469139_B01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及其他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募投实施主体”)均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经2022年8月1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募投实施主体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以下简称“前次暂时补流授权”)。截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相关募投实
施主体已将前次暂时补流授权项下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部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 根据发行预案 本次发行 专项账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净额 累计投入金额
号 金额 投入金额
1 创新药物临床、许可引进及产 187,448 187,448 118,240.68
品上市相关准备
2 原料药及制剂集约化综合性 134,930 134,930 93,857.40
基地
3 补充流动资金 126,000 123,241.87 注 123,241.87
合计 448,378 445,619.87 335,339.95
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发行预案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总额,两者之间的差额将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调整,即“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由人民币 126,000 万元调减为人民币123,241.87 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已使用人民币335,339.95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10,279.92 万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除经本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 2022 年 8 月批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105,866.21
万元外,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4,720.98 万元(包括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
307.27 万元);截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已全部
归还。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投入的前提下,结合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相关募投实施主
体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9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使用期限自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即 2023 年 7 月 21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影响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本公司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玲女士、汤谷良先生、王全弟先生和余梓山先生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之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保荐机构对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无异议。
2、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有利于提高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与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该等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规定,未与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该等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