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145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H 股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采纳 2022 年 H 股股票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资金规模上限为 7,346.25 万元,资金来源为本公司提取的激励款
项。本计划以“份”为单位,每一份额为 1 元,即本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7,346.2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5,877.00 万份(不超过本计划份额上限的 80%)、剩余不超过 1,469.25 万份(不超过本计划份额上限的 20%)作为预留份额;本计划于任何时间均不会持有超过本公司总股本 0.5%的 H 股。
●本公司拟委托管理机构通过员工持股产品对本计划进行日常管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 6 个月内,员工持股产品将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通机制完成本计划项下 H 股的购买。
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本公司公告的本计划下对应 H
股于二级市场完成购买之日起计算。锁定期结束后,将根据本集团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及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达成情况分批次归属至持有人。
锁定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按照员工持股产品合同及协议文件约定,管理机构出售员工持股产品相应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为持有人兑付变现。管理委员会按持有人获归属的本计划份额进行相应权益分配。
●本计划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释义
如无特殊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复星医药、本公司 指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
本计划 指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H股股票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长江养老、管理机构 指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人 指 参加本计划的本集团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计划管理委员会
A股 指 本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内资股
H股 指 本公司已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
标的股票 指 根据本计划员工持股产品取得的复星医药H股
员工持股产品 指 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专项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复星医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指导意见》 指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证监会公告[2014]33号)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监会 指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上证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 1:如无特殊说明,本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指本公司基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合并口径财务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等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注 2:本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本集团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本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集团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企业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本集团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计划。
三、本计划的资金来源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提取的激励款项,额度为7,346.25万元。于本计划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公司拟委托长江养老通过员工持股产品对本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6个月内,员工持股产品将通过沪港通在二级市场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四、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计划资金规模上限为 7,346.25 万元,以“份”为单位,每一份额为 1 元,
即本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7,346.25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份额不超过 5,877.00 万份、剩余不超过 1,469.25 万份作为预留份额可在本计划规定时间内授出。
鉴于截至董事会决议通过本计划之日,本计划标的股票的购买日期、购买价格等尚无法确定,因此本计划持有的 H 股具体数量尚无法确定。但本计划所持有的 H 股总数累计不会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0.5%,单个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所对应的 H 股数量累计不会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0.5%。本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其他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本计划的持有人及分配情况
(一)本计划持有人确定依据
本计划持有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计划持有人包括本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集团中层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计划下持有人具体名单及其分配比例由本公司董事会拟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意见;需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还应当履行相关程序。
(二)本计划持有人范围
本计划的持有人不包括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计划持有人中的本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由本公司董事会聘任。本计划的持有人必须在获授本计划份额时及本计划有效期内与本公司或其分/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任文件。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持有人不超过 143 人,包括以下人员:
1、复星医药的执行董事注、高级管理人员;
2、本集团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其他经董事会认定的对本集团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人员。
注:该等执行董事均参与本集团日常运营。在董事会审议本计划时,该(等)董事须回避表决;在本计划执行过程中,该(等)董事不参与管理。
预留份额的持有人经本公司董事会拟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意见,本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预留份额的授出时间为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 12 个月内;若在预留份额授出时间期限内未确定符合条件的员工以授出预留份额或预留份额未全部授出,则未授出预留份额对应标的股票应予出售,出售后相关收益归属本公司。预留份额授予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应符合本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本计划的分配情况
本计划资金规模上限为7,346.25万元,以“份”为单位,每一份额为1元。其中:首次授予份额不超过5,877.00万份,不超过本计划份额上限的80%;预留份额不超过1,469.25万份,不超过本计划份额上限的20%。
首次授予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拟授出 占首次授予 占本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份额总数 拟授出份总数 份额上限
(万份) 的比例 的比例
1 吴以芳* 执行董事、董事长# 550.00 9.36% 7.49%
2 王可心* 执行董事、联席董事长# 460.00 7.83% 6.26%
3 关晓晖* 执行董事、副董事长# 400.00 6.81% 5.44%
4 文德镛* 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 400.00 6.81% 5.44%
5 刘强* 董事长助理 400.00 6.81% 5.44%
6 梅璟萍 执行总裁 300.00 5.10% 4.08%
7 王冬华 高级副总裁 200.00 3.40% 2.72%
8 冯蓉丽* 高级副总裁 200.00 3.40% 2.72%
9 刘毅* 高级副总裁 100.00 1.70% 1.36%
10 包勤贵 高级副总裁 100.00 1.70% 1.36%
11 李静 高级副总裁 200.00 3.40% 2.72%
12 董晓娴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联 100.00 1.70% 1.36%
席公司秘书
13 张跃建 副总裁 50.00 0.85% 0.68%
14 袁宁 副总裁 20.00 0.34% 0.27%
15 苏莉 副总裁 50.00 0.85% 0.68%
16 纪皓 副总裁 100.00 1.70% 1.36%
17 朱悦* 副总裁 100.00 1.70% 1.36%
18 严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