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122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1 号)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106,756,666 股境内上市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或“本次发行”),并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完成该等新增 A 股股份的登记。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2.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83,779,972.00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7,581,223.48 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净额为人民币 4,456,198,748.52 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已由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22)验
字第 60469139_B01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根据相关规定,截至 2022 年 7 月 28 日,本公司及其他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控股子公司均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及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根据发行预案 本次发行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净额
金额 投入金额
1 创新药物临床、许可引进及产品上市相关准备 187,448 187,448
2 原料药及制剂集约化综合化综合性基地 134,930 134,930
3 补充流动资金 126,000 123,241.87 注
合计 448,378 445,619.87
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发行预案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总额,两者之间的差额将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调整,即“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由人民币 126,000 万元调减为人民币123,241.87 万元。
截至 2022 年 7 月 28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合计为人民
币 3,898,339,972 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本公司及其他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使用期限自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该等暂时补流资金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本公司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玲女士、汤谷良先生、王全弟先生和余梓山先生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保荐机构对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无异议。
2、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独立非执行董事经审核,认为: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规定,未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