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52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2022 年 4 月 1 日,本公司与复星国际签订《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框架协
议》(包括涉及房屋承租、出租业务的协议各 1 份,以下合称“《租赁框架协议》”)及《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
●该等框架协议(即《租赁框架协议》及《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下同)项下各项交易之年度上限金额,应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就本集团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上限之审批情况、或根据相关上市地上市规则由本公司有权决策机构(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就预计上限所作之决定/调整情况执行。
●本集团的业务模式导致该等框架协议项下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 至 2 月,本集团与复星国际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单
位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交易类别 2021 2022 年 1 至 2 月
年度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或商品 1,992 7
向关联方销售原材料或商品 709 178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22 19
接受关联方劳务 1,906 1,725
承租关联方房屋及接受物业服务 2,738 563
向关联方出租房屋及提供物业服务 291 0
本集团于复星财务公司注 1存款的日最高余额注 2 99,325 98,617
复星财务公司注 1向本集团提供贷款的日最高余额注 2 17,638 12,312
注 1:复星财务公司即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 2:2020 年至 2022 年各年度本集团于复星财务公司存贷款的日最高额已经本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3 月 22 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复星医药”)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即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2021 年日常关联/连交易报告及 2022 年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2022 年本集团与复星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国际”)及/或其联系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采购与销售、劳务等交易的年度预计。联系人指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包括但不限于联交所《上市规则》定义下的 30%受控实体及复星国际(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 10%以上(不包括通过复星医药或其控股子公司持股的部分)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根据上述年度预计,本次与复星国际签订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次签订框架协议”)经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后,提请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就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连董事吴以芳先生、王可心先生、关晓晖女士、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徐晓亮先生、潘东辉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 4 名董事(包括 4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对本次签订框架协议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上限
除已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外,根据实际业务需要,2022 年度本集团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交易类别 2022 年度上限金额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或商品 20,000
向关联方销售原材料或商品 15,000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5,000
接受关联方劳务 20,000
承租关联方房屋及接受物业服务 8,000
向关联方出租房屋及提供物业服务 6,000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名称:复星国际
注册地:中国香港
董事长:郭广昌
主要业务:复星国际是一家创新驱动的全球家庭消费产业集团,深耕健康、快乐、富足、智造四大板块,为全球家庭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
财务数据: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并口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复星国际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80,637,21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13,106,991 万元;2021 年度,复星国际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6,129,11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 1,008,992 万元。
关联关系:因复星国际与本公司同为郭广昌先生所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证所《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复星国际构成本公司关联/连方。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复星国际之间的《租赁框架协议》
1、协议有效期: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2、合同受约束方:
(1)复星医药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单位
(2)复星国际及/或其联系人
3、主要交易:房屋出租及相关物业服务
4、定价依据:
(1)应基于相关出租方及承租方各自的利益;
(2)应参照现行市场条件,以向第三方承租/出租的其他类似或可比房屋及/或商业物业的租金及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与房屋租赁相关的其他杂费)的费率为基础;
(3)如并无上文所述类似或可比房屋作为参照基础,则应参照同一地区内其他同等级别的房屋及/或商业物业的租金、市场租金比率及物业管理费。
5、年度上限:
受限于中国及香港的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规定,双方同意于本框架协议期限内的相关财政年度(或相关期间),就协议项下的各项交易,双方应按照其各自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适用)所制定、审议的交易金额年度上限执行。
(二)与复星国际之间的《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
1、协议有效期: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2、合同受约束方:
(1)复星医药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单位
(2)复星国际及/或其联系人
3、主要交易:
(1)由本集团提供的产品主要包括:医药、诊断、医疗器械等医用产品。
(2)由本集团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
① 医疗服务;
② 健康检查及健康风险评估等体检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③ 诊断检测服务;
④ 医药行业咨询服务;
⑤ 与供应的疫情防控物资相关的咨询、进出口代理及相关服务。
(3)由复星国际及/或其联系人提供的产品主要包括:
① 定制产品,如食品及饮品、礼品和软件;
② 其他产品,如日用品、食品及饮品、文化及创意产品等;
③ 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相关的非医用防疫物资及其他相关产品。
(4)由复星国际及/或其联系人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
① 会务服务及 IT 技术支持服务;
② 保险服务及保险经纪服务;
③ 培训服务;
④ 商旅服务;
⑤ 业务拓展等咨询服务;
⑥ 物流及货运代理服务。
4、定价依据:
(1)由本集团提供的医药、诊断、医疗器械等医用产品,其定价应按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厘定,并主要参考:
① 相关产品的性质、规格及数量;
② 当地法定定价机构核定的价格;
③ 产品(或市场上的同类型产品)的市价。
(2)由本集团提供的服务:
①关于医疗服务、健康检查及健康风险评估等体检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诊断检测服务、医药行业咨询服务服务,其定价应按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厘定,并主要参考:
(a)医疗服务及相关医药行业咨询服务的性质;
(b)有关主管部门就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布的市场调节价的规则规定,以及适用的医疗守则及行业通行的定价制度(如适用);
(c)相关提供同类型或相似医药行业咨询服务的第三方提供商的收费标准;
(d)市场供求情况及品牌定位。
②关于与疫情防控物资供应相关的咨询、进出口代理及相关服务,其定价应按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厘定,并主要参考:
(a)需要进出口代理服务的相关防控物资的性质;
(b)市场同类型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价格。
(3)采购产品交易:
①关于定制产品,其定价应按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厘定,并主要参
考:
(a)相关产品的性质、数量及定制要求;
(b)参考类似产品的市场价格(如有关产品于市场上可由第三方供应),且不逊于复星国际及/或其联系人就类似交易向其客户提供的价格及条款。
②关于其他产品,其定价应按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厘定,并主要参考:
(a)相关产品的性质及数量;
(b)至少 2 份独立第三方供货商的报价,类似产品的市场价格,且不逊于复星国际及/或其联系人向其独立第三方客户提供的价格和条款。
③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相关的非医用防疫物资及其他相关产品,其定价应按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厘定,并主要参考:
(a)相关产品的类型、性质、数量及销售的地域;
(b)至少 2 份独立第三方供货商的报价,类似产品的市场价格,且不逊于复星国际及/或其联系人向其独立第三方客户提供类似的防疫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