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1-092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334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公司”或“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股票。截至2010年5月4日,本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3,18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549.20万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63,539.20万元。截至2010年4月19日,募集资金已存入专项账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净额已使用人民币64,283.3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62.79万元(含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1,358.14万元和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发展”)以自有资金投入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南药”)以及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万邦”)的增资款合计人民币48.80万元)。
(二)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1230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股票。截至2016
年11月8日,本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10,04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0,000.00万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227,524.96万元。截至2016年11月1日,募集资金已存入专项账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净额已使用人民币227,612.09万元(含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87.13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已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制订有《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一)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业发展、江苏万邦、桂林南药、上海复星长征医学科学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复星诊断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长征”)分别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江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云龙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桂林分行象山支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闸北支行(以下合称“2010年专户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募集资金存入了专项账户管理。
2010年5月1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业发展、江苏万邦、桂林南药、复星长征与2010年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2010年原监管协议》”)。2015年4月,本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2015年7月,本公司分别与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瑞银证券、德邦证券担任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联合保荐机构,并由瑞银证券及德邦证券承接本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2015年9月7日,本公司以及产业发展、江苏万邦、桂林南药与2010年专户银行以及瑞银证券、德邦证券签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部分)》。2020年11月,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为此,2021年2月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中金公司担任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由中金公司承接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2021年3月25日,公司以及产业发展、桂林南药与2010年专户银行以及中金公司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前述三方监管协议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公司 开户行 账号 金额
复星医药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大连路支行1 021900070310801 29.39
产业发展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大连路支行1 121902808710901 12.81
江苏万邦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云龙湖支行 231401040011992 -
桂林南药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象山支行 45001637101050702134 620.59
复星长征3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闸北支行 310066441018170091430 -
总计 662.79
注1:于2015年,原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江湾支行因对公业务迁址已更名为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大连路支行。注2:江苏万邦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专项账户已销户。
注3:复星长征募投项目已完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专项账户已销户。
(二)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本公司于中信银行上海中山公园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募集资金存入了专项账户管理。
2016年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16年11月9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机构瑞银证券、德邦证券签署了《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2016年监管协议》”)。
《2016年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公司 开户行 账号 金额
复星医药 中信银行上海中山公园支行 8110201013100448092 -
总计 -
注:本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专项账户已销户。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根据本公司非公开股票发行方案,本公司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产业发展进行增资,再由产业发展分别向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进行增资,增资资金将分别用于实施重组人胰岛素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和青蒿琥酯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此外,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复星长征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实施体外诊断产品生产基地项目;2011年,根据本公司非公开股票发行安排,向全资子公司复星长征提供的委托贷款已转为对复星长征的增资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相关进展如下: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江苏万邦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8,218.79 万元
(含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 1,066.79 万元和产业发展以自有资金投入的增资款人民币 5.00万元)。该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额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已销户。
截至本报告日,江苏万邦“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尚未建成投产。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桂林南药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626.99万元,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额人民币620.59万元(含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244.98万元和产业发展以自有资金投入的增资款人民币43.80万元)。桂林南药“青蒿琥酯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已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复星长征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37.57万元(含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4.17万元)。复星长征“体外诊断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已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已销户。
4、为适应胰岛素市场的发展趋势,充分利用资源,并实现募投项目的效益最大化,经2012年1月31日召开的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将“重组人胰岛素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变更为“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预计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5年1月。为配合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和新政的执行,临床方案须作相应调整和优化,临床试验推进受到一定的影响,经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0年12月。由于国家医药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等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1年12月。
5、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本公司的健康发展,并提升本公司的经营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分别使用其各自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