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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96 沪市 复星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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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96:复星医药关于控股子公司许可项目进展暨签订约束性条款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0

600196:复星医药关于控股子公司许可项目进展暨签订约束性条款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1-062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许可项目进展

            暨签订约束性条款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1、概况: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拟与 BioNTech 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以实现mRNA 新冠疫苗产品的本地化生产及商业化。根据约定,双方将分别认缴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50%,其中:复星医药产业拟以现金及/或有形或无形资产(包括厂房及生产设施等)作价出资合计不超过 10,000 万美元、BioNTech 拟以其相关生产技术和专有技术许可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合计不超过 10,000 万美元。

  此外,复星医药产业将尽合理努力来满足合资公司对初始营运资本的需求,包括:(1)向合资公司提供不超过 15,000 万欧元的股东贷款,以及(2)为合资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支持。

  2、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简称同正文):

  1、《条款书》所载的设立合资公司事宜尚待双方进一步协商并签订最终协议,并须以最终协议约定为准。本次合作对本集团2021年及长期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影响尚无法预测。


  2、合资公司在开展mRNA新冠疫苗的商业化生产之前,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生产设施、取得相关的生产许可并获得产品的上市批准等。复星医药产业将对用于本次合作出资的厂房和生产设施进行必要的投入和改造。合资公司实现本次合作目的商业化生产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3、于中国设立合资公司需经中国外商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出资双方将就各自出资履行必要的批准或备案程序(如需)。

  4、复星医药产业将根据最终协议约定,承担其他约定的费用及/或成本,如于大中华地区进行mRNA新冠疫苗临床研究的费用、约定限额以外的本地化产品的物流及其他运营成本(若有)等。

  5、就合资公司mRNA新冠疫苗的具体生产和销售计划,以及现有协议项下mRNA新冠疫苗的供货安排或调整,尚待相关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合资公司最终生产和销售情况以实际为准。

  6、截至本公告日,复星医药产业获BioNTech许可的候选mRNA新冠疫苗之一
BNT162b2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尚处于II期临床试验阶段,能否获得上市批准、获得上市批准的时间等,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美国东部时间 2020 年 3 月 13 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与德国 BioNTech SE(以下简称“BioNTech”)签订《Development and LicenseAgreement》(即“《许可协议》”),复星医药产业获 BioNTech SE 授权于许可区域内(即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大中华地区,下同)独家开发、商业化基于其专有的 mRNA技术平台研发的、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疫苗产品(以下简称“mRNA 新冠疫苗”)。
  为保障中国市场 mRNA 新冠疫苗供应,复星医药产业与 BioNTech 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签订《Amendment Agreement No.1 to Development and License Agreement》
(以下简称“《许可协议修正案一》”),就按成品进口、大包装制剂进口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分装、本地化生产等阶段分步推进 mRNA 新冠疫苗中国销售供货达成约定。


  为进一步落实《许可协议修正案一》中有关 mRNA 新冠疫苗本地化生产的安排,
2021 年 5 月 8 日,复星医药产业与 BioNTech 签订《Term Sheet》(以下简称“《条款
书》”),复星医药产业拟与 BioNTech 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合作”或“本次投资”)。根据约定,复星医药产业及 BioNTech 将分别认缴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50%,其中:复星医药产业拟以现金及/或有形或无形资产(包括厂房及生产设施等)作价出资合计不超过 10,000 万美元、BioNTech 拟以其相关生产技术和专有技术许可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合计不超过 10,000 万美元。合资公司的(其中包括)企业性质、名称、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将由双方进一步协商后确定,并以相关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此外,根据约定,为满足合资公司对初始营运资本的需求,复星医药产业拟向合资公司提供不超过 15,000 万欧元的股东贷款(以下简称“股东贷款”)。
  复星医药产业将以自有资产作为本次投资的出资,并以自筹资金向合资公司提供股东贷款。

  本次投资和股东贷款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BioNTech 成立于 2008 年,注册地为德国,其首席执行官为 Ugur Sahin 博士。
BioNTech 是业内领先的 mRNA 平台型生物技术公司之一,主要致力于癌症、传染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治疗和预防性免疫疗法的研究和开发。BioNTech 于 2019 年在美
国纳斯达克上市,证券代码为“BNTX”。根据公开信息,截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
BioNTech 发行在外股份总数为 241,521,065 股,其中,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实业
(香港)有限公司持有 1,580,777 股普通股,约占其截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发行在
外股份总数的 0.65%。

  根据 BioNTech 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经审计),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BioNTech 的总资产为 231,862 万欧元,净资产为 137,185
万欧元,负债总额为 94,677 万欧元;2020 年度,BioNTech 实现营业收入 48,233 万
欧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383 万欧元。


    三、《条款书》的主要内容

  (一)合资公司的期限、注册地

  合资公司的期限自成立之日起 15 年,初始设立地为中国上海。

  (二)注册资本及各方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合资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应为不超过 20,000 万美元,其中:

  1、复星医药产业以现金及/或有形或无形资产(包括厂房及生产设施等)作价出资合计不超过 10,000 万美元, 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50%;

  2、BioNTech 以其生产技术和专有技术许可等无形资产出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50%。

  (三)治理结构

  1、合资公司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由复星医药产业及 BioNTech 分别提名 3
名。合资公司的董事长由 BioNTech 提名的董事担任,经合资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2、合资公司应建立经董事会批准的管理结构,负责合资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
团队由 1 名总经理、1 名副总经理(负责生产制造)、1 名财务副总、1 名合规副总
和其他高管组成。总经理和财务副总由复星医药产业提名、副总经理和合规副总由BioNTech 提名,经董事会任免。

  (四)生产设施

  复星医药产业应提供年产能可达 10 亿剂 mRNA 新冠疫苗的生产设施(以下简称
“该设施”),并将该设施作为出资的一部分注入合资公司。

  (五)技术转移及支持

  BioNTech 应(通过技术许可协议)完成技术转移,提供生产 mRNA 新冠疫苗所
需的技术支持,并确保有足够能力的人员实施该等技术转移和技术支持。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将由合资公司承担。

  (六)营运资本

  合资公司可以向境内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用作合资公司的营运资本。

  复星医药产业应尽合理努力来满足合资公司对初始营运资本的需求,包括:(1)向合资公司提供不超过 15,000 万欧元的股东贷款,以及(2)为合资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支持。


    复星医药产业如因上述安排而向合资公司提供股东贷款或融资担保,则BioNTech 应依约向复星医药产业提供相应的担保或反担保,担保金额为股东贷款总额或融资总额的 50%。

  (七)产品销售

  合资公司将聘请复星医药产业之关联公司作为 CSO(即合同销售组织),提供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mRNA 新冠疫苗的市场与销售服务,并依约向该 CSO 支付相应的费用。

  (八)商业化及利润分享

  1、在合资公司实现本地化生产和商业化之前,双方仍适用经修订后的《许可协议》和《供货协议》(以下合称“现有协议”)中关于销售利润分成的约定。

  2、复星医药产业将向 BioNTech 支付现有协议约定的销售里程碑,无论合资公司是否成立。

  3、合资公司将承担本地化产品的物流及其他运营成本,超出约定上限的部分将由复星医药产业承担。

  (九)合资公司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以保护 BioNTech 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

  (十)在合资公司存续期内,在大中华地区进行 mRNA 新冠疫苗临床研究的费用应由复星医药产业承担。

  (十一)合资公司的设立受限于如下先决条件的达成:

  1、双方各自内部决策机构批准合资公司的设立;

  2、签署最终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合资合同、合资公司章程和技术许可协议);
  3、复星医药产业完成用于出资的生产设施准备;

  4、满足本地化生产的供应链已备妥;

  5、双方就中国市场对 mRNA 新冠疫苗产品需求的评估支持合资公司的设立和运营;及

  6、获得相关政府主管机构的批准。

  (十二)竞业禁止

  在合资公司的存续期内,除经另一方授权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在大中华地区直接或通过其任何关联公司或与第三方开发、收购、投资(作为被动投资者持有其他
上市公司 5%以下股权的情形除外)与合资公司届时业务有竞争的基于 mRNA 技术的疗法或疫苗。

  直到合资公司最终协议签署 5 周年或合资公司解散(孰早)之前,就复星医药产业或其关联公司开发或商业化的任何基于 mRNA 的疗法或疫苗的生产权,合资公司应享有优先选择权,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三)其他

  1、在合资公司的存续期内,双方可根据 mRNA 新冠疫苗在中国的商业化情况,讨论将合作范围扩展到基于 mRNA 技术平台的其他传染病或其他治疗领域的可能性。
  2、双方计划于 2021 年 6 月中旬就设立合资公司签署最终协议。

  3、《条款书》适用美国纽约州法律;合作双方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应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

  4、《条款书》对合作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按照约定推进《条款书》项下相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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