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1-022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0 年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事宜于 2010 年 5 月完成,本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通证券”)担任此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海通证券需履行本公司 201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2015 年 6 月 29 日,本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等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本公司分别与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瑞银证券、德邦证券担任该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联合保荐机构,
并承接对本公司 201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该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即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年内使用完毕。
2020 年 12 月 30 日,本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本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并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于 2010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尚未实施完毕且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因此,自本公司与中金公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中金公司将承接原保荐机构瑞银证券、德邦证券对本公司 201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持续督导职责。中金公司委派保荐代表人冀羽瞰先生和张韦弦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发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及 2010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公司对瑞银证券、德邦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在前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冀羽瞰先生,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2015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于 2020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负责或参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180.SH)科创板首发上市、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00782.SZ)创业板首发上市等项目。冀羽瞰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韦弦先生,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2008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于 2013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负责或参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180.SH)科创板首发上市、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300496.SZ)创业板首发上市、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002850.SZ)中小板首发上市、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688222.SH)科创板首发上市等项目。张韦弦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