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5-005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A股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限制性A股股票的议案:
因激励对象吴壹建先生、胡江林先生、倪小伟先生辞去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的任职,并解除了劳动合同,出现了适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条款的情形,同意由本公司回购并注销吴壹建先生、胡江林先生、倪小伟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231,000股限制性A股股票,回购价格为6.08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1,404,480元。注销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311,611,364元减少至2,311,380,36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宜山路1289号A座9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编:200233
联系电话:021-33987870
传真:021-33987871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