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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95 沪市 中牧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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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95: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1

600195: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 2020-074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年度审计工作需要,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61301173Y

  (3)成立日期: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中国审计事
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4)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5)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6)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资质情况: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1854)是较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相关审计业务是否主要由分支机构承办:否

  公司本次审计业务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总部执行。

  (9)历史沿革: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成立于 1988年 8 月,系隶属于审计署的司局级事业单位,1999 年脱钩改制并更名为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前身分别为隶属于云南省财政厅的亚太会计师事务所(1983 年成立)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1993 年成立)。2003 年两所合并,变更名称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国内从业历史较长和较早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013 年 1 月 18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合伙人数量:38 人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 456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
师 183 人。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近 1600 人。

  3.业务规模

  2019 年度业务收入:36,323.14 万元


      2019 年度净资产金额:2,960.32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
  13 家(含证监会已审核通过的 IPO 公司户数),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入 1,223.00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综合、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资产均值【184.25】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5,526.64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如下:

序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行政监管措施  行政监管
号                                                              机关      措施日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1  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  北京证监局    2017-3-14
    书〔2017〕37 号            李敏、周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2  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  山东证监局    2018-01-04
    书〔2018〕1 号            何夕灵、曾凡超采取监管谈话措

                              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3  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  黑龙江证监局  2018-01-16
    定书〔2018〕3 号          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4  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  浙江证监局    2018-10-31
    书〔2018〕72 号            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5  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  深圳证监局    2020-7-16
    书〔2020〕130 号          吕淮海、胡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的决定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主持过多家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 司等的年报审计及上市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 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崔江涛,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主持过多家大型中央企业、上 市公司等的年报审计复核工作。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曾负责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及内部控制审 计。无兼职情况。

    项目负责人、拟签字会计师:冯建江,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主持过多家大中型 上市公司等的年报审计及专项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专业 胜任能力。曾负责中牧股份、中水渔业、鑫茂科技和百利电气等上市公司财务决算 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无兼职情况。

    拟签字会计师:黄琼,中国注册会计师,曾负责、参与过多家大中型企业、上 市公司、股转挂牌公司等的年报审计及专项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 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无诚信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经公司与中审亚太
 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本期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77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8 万
元,与上期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文先

  主要经营场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

  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4 年,签字会计师连续服务 4 年,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议,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事先沟通的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任何意见。公司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服务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表示,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规定,积极做
好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并支付上述两项审计费用共计 95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
费用 77 万,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8 万元,聘期 1 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就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满足工作要求,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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