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5 证券简称:中牧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1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总部基地 8
区17号楼8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19,178,988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0.995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建成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副董事长薛廷伍先生、董事吴冬荀先生、
李学林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王新芳女士、职工监事田连信先生
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郭亮先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苏智强先生出席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中牧股份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19,034,488 99.9340 58,000 0.0264 86,500 0.0396
2、议案名称:中牧股份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19,034,488 99.9340 144,500 0.0660 0 0.0000
3、议案名称:中牧股份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19,034,488 99.9340 144,500 0.0660 0 0.0000
4、议案名称:中牧股份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19,034,488 99.9340 106,500 0.0485 38,000 0.0175
5、议案名称:中牧股份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19,058,488 99.9450 26,000 0.0118 94,500 0.0432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
润425,592,737.22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99,874,058.66元,分
配方案如下:
以2017年末公司总股本42,9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3.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0,114,800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结转下一年。
2017年度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4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01,720,000股。
6、议案名称:中牧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19,034,488 99.9340 58,000 0.0264 86,500 0.0396
7、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19,034,488 99.9340 144,500 0.0660 0 0.0000
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做出如下修订: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至议案6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单云涛、吴涵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