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3 证券简称:创兴资源 编号:2023-071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
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
度>部分条款的议案》及《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
如下:
一、 修订原因及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
关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
二、 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1 新增条款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份的;
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的。
所必需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形的除外。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3 月时间限制。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任。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4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交易事项和关联交易事项;
保事项、交易事项和关联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的其他事项。 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一)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一)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东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2)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保;
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2)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担保; 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担
5 提供的担保; 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3)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净资产 10%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保;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
资产的 50%,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元以上; (5)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供的担保。 (6)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受 资产的 50%,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 以上;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需提交股 (7)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东大会审议: 供的担保。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