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30日上午在厦门市马可孛罗东方大酒店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21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59%。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章程修正案》
赞成:1218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置换出让厦门大洋水产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赞成:934693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由除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予以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黄加丹律师参加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