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24-055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8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96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89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5,828.7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0,091.3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39.59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24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5,791.12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1,468.42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
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 次。42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8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春仁,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后连续执业,一直从事证券业务。2013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先后负责过多家新三板、债券发行的年度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侯为征,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14 年起在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 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和 10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从事证券服务业多年,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锦英,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01 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况;无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在执行审计工作时,能够保持独立性。除正常的审计服务外,事务所与公司管理层、股东及其他相关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股权投资、经济利益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关系。
4.审计收费
本期年度审计费用 8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5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5
万元。上述费用由中兴华所根据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4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 2023 年度保持一致,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
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发表意见如下: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收费标准是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不存在或有收费项目,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经营关系;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参考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历史审计记录、行业标准等方面,确保所聘任事务所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并能够提供公正、客观的审计意见,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 8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5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5 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