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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资实业:华资实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华资实业:华资实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23-007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 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2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7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83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63 人。

  2021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67,856.2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28,069.8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7,671.32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95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
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2,077.20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633.3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春仁,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13 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侯为征,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14 年起在中兴华
所执业,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锦英,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01 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况;无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本期年度审计费用 8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5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5
万元。上述费用由中兴华所根据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3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 2022 年度保持一致,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
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
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关于续聘 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议,建议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发表意见如下:

  继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担任本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收费标准是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不存在或有收费项目,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经营关系;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经查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收费标准公允,符合公司实际。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与公司保持独立,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需求。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继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 8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5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5 万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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