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 2022-07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窗口期交易
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26 日收到公司
独立董事杜政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发生短线交易、窗口期交易的致歉函》,
获悉杜政先生的爱人郑虹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误操作买卖公司股票,该行为构成短
线交易、窗口期交易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杜政先生的爱人郑虹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 交易数量 交易均价 成交金额
交易日期
方向 (股) (元/股) (元)
2022 年 4 月 21 日 买入 16000 5.19 83,040.00
2022 年 4 月 22 日 买入 22600 5.04 113,904.00
2022 年 4 月 25 日 买入 10000 5.00 50,000.00
2022 年 4 月 26 日 买入 36000 4.71 169,560.00
2022 年 4 月 27 日 买入 20000 4.47 89,400.00
2022 年 5 月 19 日 买入 19000 5.31 100,890.00
2022 年 8 月 26 日 卖出 40000 6.83 273,200.00
郑红女士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不得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并且构成短线交易行为。本次短线交易收益的计算方法为:
短 线 交 易 股 票 买 卖 收 益 + 短 线 交 易 股 票 持 有 期 间 股 息 红 利 所 得
=76800+360=77160 元。
上述短线交易获利 77,160 元,郑虹女士已承诺近日将所获收益全数上缴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虹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83,600 股。
二、本次违规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件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杜政先生及郑虹女士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并承诺近日将本次短线交易收益全额上缴至公司。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公司向独立董事杜政先生及郑虹女士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核实,确认郑虹女士本次违规交易,系在杜政先生一直在外出差不知情的情况下,郑虹女士误操作引发。郑虹女士未充分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杜政先生本人的意见。杜政先生及郑虹女士声明:本次短线交易事项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郑虹女士本次交易所得收益。本次短线交易获利金额为 77,160 元,郑虹女士承诺近日将所获收益全数上缴公司。
3、郑虹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杜政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对本次违规交易给上市公司及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杜政先生及郑虹女士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4、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示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