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证券代码:600191 编号:临 2021-020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前三季度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影响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第三季度报告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科目,不影响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2017 年修订)》(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及 2020 年
11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出台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相关规
定,现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贸易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进行了最终确认。公司需对 2020 年一季度报告、半年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中相关数据进行更正。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前三季度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将上述前期差错进行更正。
二、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一)会计差错更正对 2020 年第一季度数据的影响
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第一季度调整前 2020 年第一季度调整后 2020 年第一季度调整金额
营业收入 10,869,866.53 514,939.72 -10,354,926.81
营业成本 11,230,078.89 875,152.08 -10,354,926.81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第一季度调整前 2020 年第一季度调整后 2020 年第一季度调整金额
营业收入 10,772,779.15 415,929.82 -10,356,849.33
营业成本 10,425,844.44 68,995.11 -10,356,849.33
(二)会计差错更正对 2020 年半年度数据的影响
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半年度调整前 2020 年半年度调整后 2020 年半年度调整金额
营业收入 59,961,491.22 36,575,663.41 -23,385,827.81
营业成本 57,703,928.11 34,318,100.30 -23,385,827.81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半年度调整前 2020 年半年度调整后 2020 年半年度调整金额
营业收入 59,767,316.46 36,377,643.61 -23,389,672.85
营业成本 56,095,459.21 32,705,786.36 -23,389,672.85
(三)会计差错更正对 2020 年第三季度数据的影响
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第三季度调整前 2020 年第三季度调整后 2020 年第三季度调整金额
营业收入 24,183,728.11 1,211,593.70 -22,972,134.41
营业成本 24,667,681.53 1,695,547.12 -22,972,134.41
(续)
项目 2020 年前三季度调整前 2020 年前三季度调整后 2020 年前三季度调整金额
营业收入 84,145,219.33 37,787,257.11 -46,357,962.22
营业成本 82,371,609.64 36,013,647.42 -46,357,962.22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第三季度调整前 2020 年第三季度调整后 2020 年第三季度调整金额
营业收入 24,069,866.72 1,127,435.28 -22,942,431.44
营业成本 23,863,447.08 921,015.64 -22,942,431.44
(续)
项目 2020 年前三季度调整前 2020 年前三季度调整后 2020 年前三季度调整金额
营业收入 83,837,183.18 37,505,078.89 -46,332,104.29
营业成本 79,958,906.29 33,626,802.00 -46,332,104.29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会计差错更正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有利于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进行更正。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进行更正。
六、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意见
2、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修订版)
3、2020 年第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修订版)
4、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修订版)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