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21-019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64,490,81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4.541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卫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5 人,吴谊刚、徐勇、代瑞萍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副总经理胡忠林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64,229,213 99.9010 261,600 0.0990 0 0.0000
2、 议案名称: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64,229,213 99.9010 261,600 0.0990 0 0.0000
3、 议案名称:2020 年度报告及 2020 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64,254,713 99.9107 236,100 0.0893 0 0.0000
4、 议案名称: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64,210,013 99.8938 280,800 0.1062 0 0.0000
5、 议案名称: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64,210,013 99.8938 280,800 0.1062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核销部分资产损失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64,254,713 99.9107 236,100 0.0893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计提债权投资减值损失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64,209,613 99.8936 280,800 0.1061 400 0.0003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64,273,913 99.9179 216,900 0.082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5 2020 年度利润 754,400 72.8748 280,800 27.1252 0 0.0000
分配预案
关于核销部分
6 资产损失的议 799,100 77.1928 236,100 22.8072 0 0.0000
案
关于计提债权
7 投资减值损失 754,000 72.8361 280,800 27.1251 400 0.0386
的议案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
8 机构和内部控 818,300 79.0475 216,900 20.9525 0 0.0000
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小英、邓文胜、马鹏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