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函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收到你公司关于你公司股票出现异常波动的函件。你公司
股票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27 日和 28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
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作为你公司的控股股东,针对函件中的问题进行严格自查,现回复和声明如下:
作为你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重要股东不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
控股股东: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