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18-01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64,139,29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4.469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卫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姜军、张毅、刘英伟因工作关系未
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吴孟璠因工作关系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
3、董事会秘书李怀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副总经理胡忠林列席了本次大会,副总经理魏相永因工作关系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64,129,397 99.9962 9,900 0.0038 0 0.0000
2、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64,129,397 99.9962 9,900 0.0038 0 0.0000
3、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2017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64,129,397 99.9962 9,900 0.0038 0 0.0000
4、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64,129,397 99.9962 9,900 0.0038 0 0.0000
5、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64,120,897 99.9930 18,400 0.0070 0 0.0000
6、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64,129,397 99.9962 9,900 0.0038 0 0.0000
7、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64,129,397 99.9962 9,900 0.0038 0 0.0000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股 5%以上
普通股股东 263,455,61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1%-5%
普通股股东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1%以下
普通股股东 665,284 97.3086 18,400 2.6914 0 0.0000
其中:市值
50 万以下普
通股股东 59,284 76.3142 18,400 23.6858 0 0.0000
市值50万以
上普通股股
东 606,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5 审议公司《2017 634,500 97.1818 18,400 2.8182 0 0.0000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
6 审议公司《关于 643,000 98.4836 9,900 1.5164 0 0.0000
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文胜、马鹏瑞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