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编号:临 2024-010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 年度不满足规定的
利润分配条件,董事会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因公司 2023 年度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3 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457,186,658.98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1,484,008,321.75 元。其中,母公司会计报表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300,649,012.67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762,647,333.59 元,母公司当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63,296,346.26 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规定,公司 2023 年度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董事会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 2023 年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