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 2023—020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审计机构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
零售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
监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88 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
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嵩,2001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4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于翠畅,2020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2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张鸿彦,2004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7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无不良诚信记录。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14.00 万元(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审计费用 114.00 万元(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相同。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执业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素质,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符合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且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2022 年的年度审计工作。董事会履行的拟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确定的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公允、合理。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